名称 | 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出口退税业务暂由忻州行署、大同市税务局管理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晋税进发[1994]4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山西 | 发布日期 | 1994-02-04 |
忻州行署税务局、大同市税务局:
根据省经贸厅(93)晋外经贸进出字第1032号通知,外经贸部业已同意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从一九九四年起自营进出口业务。根据省税务局晋税进发(1993)第15号通知规定,同意暂由你局负责管理山西原平县化工二厂、大同糖厂的出口退税业务,请通知企业尽快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山西省税务局
一九九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