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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双鸭山市锅炉总厂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黑地税发字[1995]231号
法规类型
100115
所属行业
124
有效与否
黑龙江
发布日期
1995-12-30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双鸭山市锅炉总厂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问题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5-12-30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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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决定》(财税字[1994]9号)的精神,同意你市锅炉总厂自1995年至2000年6年内,固定资产折旧按下列标准计提扣除,即:房屋、建筑物为20年;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电子设备、运输工具以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为5年。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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