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民政部门假肢生产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黑地税发[2000]55号 | |
法规类型 | 100115 | 所属行业 | 122 |
有效与否 | 黑龙江 | 发布日期 | 2000-03-20 |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省民政厅《关于请求继续对省假肢中心免征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的函》(黑民办函[1999]101号),为促进我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更好地为伤残军人和全社会残疾人服务,经研究,对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附后)在2000年底以前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附件:民政部门定点生产假肢企业名单
1. 黑龙江省假肢中心
2.齐齐哈尔市假肢厂
3.佳木斯市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