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 ||
颁布单位 | 发文文号 | 京财合[1997]1888号 | |
法规类型 | 所属行业 | 124 | |
有效与否 | 北京 | 发布日期 | 1997-10-29 |
各区县财政局、亦庄开发区财政分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现将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各外商投资企业遵照执行。同时请各级财政部门在每年对企业会计决算检查中,要注意企业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反馈。
财政部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批复(财工字〔1997〕329号)
财政部驻深圳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处《关于高尔夫球会员证财务处理问题的请示》(财驻深监字〔1997〕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购买的高尔夫球会员证是一种资本性支出,应作为“其他资产”进行管理,按预计的受益期限或不少于10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摊销时,计入“管理费用”中的“交际应酬费”。
一九九七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