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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豫国税发[1998]123号
法规类型 100100 所属行业 100
有效与否 河南 发布日期 1998-05-06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全省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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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1998-05-06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地国税局,省局直属分局,济源市国税局,省税校:

    为了进一步支付和鼓励我省个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经研究,现将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如下:

    项目省辖市县(市)及农村生产销售货物月销售额1500元1000元销售应税劳务月销售额600元500元按次纳税的增值税起征点不作调整,仍按省国税局豫国税发[1995]180号的通知规定执行。

    本通知从1998年6月1日起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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