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法规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其他法规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 发文文号 国税函[1999]697号
法规类型 100109 所属行业 123
有效与否 全国 发布日期 1999-10-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null

发布日期:1999-10-24 信息来源: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有关部门反映,各地对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普遍偏松,有些地区至今尚未对这一部分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加强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个人从证券公司股东帐户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其开立股东帐户的证券公司代扣代缴,征收管理工作由地方税务局负责。

    二、1999年底前,各地税务机关应对辖区内证券公司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尚未办理个人股东帐户资金利息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登记手续的证券公司要限期办理或补办有关手续。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