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7-01-20 |
【颁布单位】 | 人事部、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总政治部、中华全国总工会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国人部字〔2003〕127号 |
【首选类别】 | 行政政法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教育引导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解决生活困难问题的宣传提纲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认真做好部分企业军转干部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对于引导企业军转干部正确认识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帮助他们正确对待暂时的生活困难,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思想教育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这项工作还要进一步加强。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企业军转干部的沟通和交流,带着深厚感情做好丁作。要依照宣传提纲的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对一些重要问题,旗帜鲜明地表明态度。要讲究工作方式方法,耐心疏导,人情人理,通过开展走访慰问、树立先进典型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提高宣传教育效果。要加强协调配合,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宣传思想教育工作,把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的精神上来,共同维护好团结稳定的大局。
1.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人才资源,是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力量。广大企业军转干部在服役期间,为国防事业和军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转业到企业后,与广大企业职工一道,艰苦创业、不懈奋斗,在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全社会的广泛尊重。
2.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部分企业的军转干部和这些企业其他职工一样生活遇到了暂时困难。对此,党和政府高度重视,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解决广大职工困难问题的同时,千方百计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问题。2002年8月,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事部、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以下简称82号文件)。82号文件对保障企业军转干部的基本生活,解决养老问题,落实基本医疗保障待遇,积极提供就业帮助和服务,个案解决特殊困难等等各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文件特别强调,各级党团组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走访慰问送温暖活动;对有困难的老党员可采取党费资助的办法解决;对功臣模范和因战因公致残、患有严重疾病的企业军转干部,要作为重点救助,对他们在工作生活等方面予以特殊照顾;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在2002年7月1日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时给予重点倾斜;在企业养老金水平提高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地方政府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适当予以生活补助。在企业其他职工面临同样困难的情况下,专门下发文件,优先解决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企业军转干部的关心和爱护,受到了企业军转干部的欢迎,得到了企业广大职工的理解,是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基本政策依据。
3.各级党委、政府对贯彻落实82号文件高度重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特别是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在财力十分紧张的情况下,采取积极措施,千方百计筹措资金,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经过艰苦努力,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财政收入状况、企业经济效益不同,加之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积累时问较长,情况比较复杂,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经济欠发达地区,接收安置企业军转干部较多的地区和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下岗失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完全解决需要有一个过程。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中央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使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实。
1.党和政府对军转安置工作十分关心,高度重视。在不同时期制定了一系列政策规定。特别是从80年代起,在军转安置工作文件中规定,师团职转业干部因工作需要没有安排职务的,享受地方相应职务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这些政策规定,是在当时政企不分、企业参照行政机关实行相应级别的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当时的实际。
2.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党和国家干部人事制度也相应进行了改革,逐步实行分类管理的体制,已形成机关、事业、企、№三个类别。军队干部转业到机关的按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转业到事业单位的按照职员进行管理,转业到企业的按照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国家的改革政策,是符合社会经济规律客观要求的。在当前政企分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情况下,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要求比照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享受“一个身份、两个待遇”,既不符合实际,也不符合国家的改革政策。为此,中央有关文件已有明确规定。
1.当前,我国政治安定,社会进步,民族团结,经济持续增长。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面临的生活困难问题,根本的是要靠深化改革和发展经济。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没有稳定的社会政治局面,就不可能有经济局面的快速持续发展,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面I临的一些实际困难也难以解决。广大企业军转干部要和企业职工一道,努力维护和促进这一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
2.广大企业军转干部经过党的长期培养和军队的锻炼,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在改革转型期和面临暂时的困难时,要正确对待暂时的局部利益调整,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继续保持革命军人的优良品质,与企业职工同心协力,克服面临的困难,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新的贡献。要充分相信各级党委、政府和企业有能力帮助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遇到的暂时困难。对一些问题有意见,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正常渠道反映,依靠各级组织来解决。
3.共产党员要牢记党的宗旨,讲党性,讲原则,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推进企业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参与群体性聚集上访活动,不进行组织串联、聚会、策划煽动大规模的集体上访活动。要增强政治警觉性,对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蛊惑煽动、非法串联和危害大局的各种言行,要坚决予以揭露和抵制,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