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7-02-19 |
【颁布单位】 | 中共中央宣传部、农业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农经发〔1997〕2号 |
【首选类别】 | 农业财务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
我们党和政府历来重视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央制定了一系列方针政策,促进了农业和农村经济迅速发展,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农民生活明显改善,农村社会保持稳定。为了巩固农村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针对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农民负担过重的情况,党中央、国务院制定和采取了一系列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措施,各地区、各部门和广大基层干部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农民负担过重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仍然是当前农民反映最烈的问题之一,有些地方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和部门以各种名目,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涨价、乱罚款和摊派;有的地方虚报农民收入,超限额提取村提留乡统筹费,强迫农民以资代劳;个别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作风粗暴,挥霍、侵占集体和农民的资财,甚至目无法纪,动用专政工具和强制性手段向农民收钱收物,以至酿成严重事件。
(二)对国定贫困县的特困村,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免除农民承担的乡统筹费。对尚未解决温饱的贫困户,免除全部提留统筹费。
(一)“九五”期间各地不再增加乡镇机构和人员编制,坚决裁减超编人员。
(二)允许村党委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交叉兼职。有些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村干部兼任组(社)干部,尽量减少吃补贴的干部人数,减少费用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