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0-10-07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公室/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粮食局/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财建〔2000〕292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计委、粮食厅(局)、林业厅(局)、农业厅(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强退耕还林还草粮食补助资金管理,保障退耕农民吃粮不受影响,特制定了《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各地可根据上述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操作办法。
附件: 退耕还林还草试点粮食补助资金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