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0-10-16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2000-10-25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税委会〔2000〕12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进口冻鸡产品暂定税率表 |
附件一:
附件二:――整只鲜或冷的鸡 ――整只冻的鸡 ―――鲜或冷的鸡块 ――――带骨鸡块 增列的税目 ――――其他 增列的税目 ―――鲜或冷的鸡杂碎 ――――鸡翼 增列的税目 ――――其他 增列的税目(鸡翼尖、鸡爪、鸡肝等) ――――冻的鸡块 ――――带骨鸡块 增列的税目 ――――其他 增列的税目 ―――冻的鸡杂碎 ――――鸡翼 ――――其他 增列的税目(鸡翼尖、鸡爪、鸡肝等) 鲜、冷、冻、干、盐制的其他动物肠、膀胱、胃 ―――胃 ――――冷、冻的鸡肫 增列的税目 ――――其他 增列的税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