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1-06-01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税委会〔2001〕3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 |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报送的《关于对原产于日本、美国的进口丙烯酸酯征收反倾销税的请示》(外经贸公平发[2001]221
一、自
日本出光石油化学株氏会社(
日本出光兴产株氏会社(
日本触媒株氏会社(
日本三菱化学株氏会社(
日本东亚合成株氏会社(
巴斯夫公司(
联合碳化物公司(
二、对自
三、由于外经贸部和国家经贸委已决定终止对原产于德国的进口丙烯酸酯的反倾销调查,对原产于德国的丙烯酸酯的进口经营者自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