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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货物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9-18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税委会〔2002〕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211日起,原产于法属波利尼西亚、新喀里多尼亚、圣皮埃和密克隆、瓦利斯和浮图纳进口商品,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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