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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膜等两种商品实行暂定关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2-09-19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02〕6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2101日起对“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光致抗蚀干膜”和“覆铜箔板玻璃纤维布”等两种商品实行年度暂定关税,具体税率见附表。请遵照执行。

附件:

印刷电路板制造用宽光致抗蚀干等产品暂定关税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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