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7-07-11 |
【颁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实施日期】 | 2007-07-11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国发〔2007〕19号 |
【首选类别】 | 社会保障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发[2007]19号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过程中,要统筹考虑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需要,科学整合县乡管理机构及人力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切实加强工作力量,解决必要的工作条件,逐步实现低保信息化管理,努力提高管理和服务质量,确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顺利实施和不断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7.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