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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2007-07-17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7-07-17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07〕1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07]18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07年8月1日起,对部分铝产品进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暂定税率形式,将电解铝(税号:76011090)的进口关税税率由5%下调至0%。

    二、对非铝合金制铝条、杆(税号:ex76041000)开征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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