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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0-11-29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10-11-29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0〕25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调整2010年化肥出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0]25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0121日起至1231日止,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磷酸二氢铵及磷酸二氢铵与磷酸氢二铵的混合物(税号: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暂定税率征收出口关税,并征收75%的特别出口关税。121日前提前申报出口并在3个工作日内运抵海关监管区的,允许按原税率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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