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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2-03-19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2〕4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口关税的通知 

税委会[2012]4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24月1日起,对液晶显示板等4个税目商品进口关税暂定税率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O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部分商品进口暂定税率调整表                       

 

 

 

 

 

 

序号

EX

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2012年最惠国税率(%)

暂定税率(%)

1

ex

84419010

切纸机用横切刀单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机用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带屈光度调节装置的目镜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组的液晶显示板

5

取消暂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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