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法规库>国务院文件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2-06-18
【颁布单位】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财政部、农业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国农改〔2012〕9号
【首选类别】 农业财务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 

国农改[20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局)、农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高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村级公益事业健康有序进行,现将2012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以下简称“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中央为破解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难题而出台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是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具体行动,是中央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件攸关农民生产生活的重大民生工程和事关农村长治久安的重大民心工程。自2008年试点以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解决了农民需求最迫切、受益最直接的村内民生项目,有效改善了农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创新了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推动了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完善了乡村治理结构,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深远的政治影响。在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各地坚持从实际出发,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探索总结出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但也存在部分地方农民筹资筹劳不够规范、项目建设缺乏总体规划、资金项目审批管理程序过于繁琐、后期管护机制不健全等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规范操作,规范管理。深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有利于规范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防止加重农民负担;有利于健全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机制,形成多元化投入的新格局;有利于推动依法理财,提高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有利于规范资金分配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促进农村社会繁荣稳定。

  二、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在总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改革创新,进一步规范农民筹资筹劳,加强规划指导,加大政府投入,强化监督管理,扩大宣传培训,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把好事办得更好。

  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目标任务是,用一年左右的时间,达到村民民主议事程序更加规范严谨、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更加合规合理、审核审批程序更加规范严格、规划编制更加科学完整、制度建设更加全面有效、奖补资金分配使用更加安全高效、项目监管更加严格到位、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更加均衡有序的目标。

  三、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要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的规定和《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行为。一是严格限额标准。2013年起,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一律按绝对数额确定,坚决纠正层层下放限额标准权限问题,防止筹资筹劳限额标准过高,加重农民负担。二是控制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劳要按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合理确定数量,不需农民投工或农民投工难以完成的,不得筹劳;自愿以资代劳的,要严格控制数量、比例及工价标准,防止用自愿以资代劳及以资代劳标价过高等方式变相增加农民负担。三是严格方案审核。要严格执行对项目方案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县级人民政府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复审的规定,对项目方案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真实有效等严格审核把关,为财政奖补提供依据,切实防止各种违规向农民筹资筹劳问题。

  (二)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要结合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滚动项目库。按照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重点突破的原则,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一是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规划编制工作必须以村民民主议事为基础,按照轻重缓急、点面兼顾原则,在村民议事项目中优先解决农民最紧迫、最现实、最急需的公益事业。二是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相结合,充分考虑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农村人口布局调整及村庄规模、功能的变化,适当增加农村新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和公共活动场所建设等投入,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三是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以不断创新的财政奖补工作,推动基层民主、乡村政权组织和农村社会管理建设,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规范政府投入和分配管理行为。省级财政部门及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2012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积极引导农民和社会资金投入三农”的要求,将本级财政负责安排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列入预算,逐步增加资金规模。一是提高政府财政奖补资金占整个公益事业建设资金的比重,适当减轻农民筹资筹劳压力,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二是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奖补资金投入力度,既要防止基层出现虚假配套,调动县乡政府组织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又要防止向农民和村级组织转嫁负担或形成新的村级债务。三是规范财政奖补资金分配管理。省市级财政部门在分配奖补资金时,要综合考虑农业人口、地方财政困难程度等客观因素,以及对地方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评价,做到客观公正、公平合理。要注意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平台作用,加强涉农资金整合,使进村入户的支农资金发挥出更大的效益。

  (四)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要按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预[2011]561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农改[2011]3号)和《关于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操作程序的意见》(农经发[2012]1号)的要求,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项目管理。一是健全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制度。向村民筹集的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监督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具备项目开工条件后,由村级提出申请,由县级或乡镇财政部门按工程进度拨付,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多退少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奖补资金安全性和有效性。二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管理要坚持村民的主体地位,由村民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有关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县级负责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和资金管理、督促检查、检查考核等;地市以上相关部门工作重点应放在规划指导、政策完善、制度建设和绩效考评等方面。三是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后期管理维护制度,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五)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绩效考评。要按照既有激励又有约束的要求,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激励约束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对地方组织领导、预算安排、资金项目管理、制度建设、宣传培训、农民满意度等综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对下分配财政奖补资金的参考因素之一。省级和县级财政、农村综合改革部门应会同农业部门选择部分地区或项目,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标准和方法,对资金支出的经济效益、社会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六)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监督检查。一是按照专业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并举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二是加大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及财政奖补的公开公示力度,运用公开栏、电视、网络等手段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三是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采取专项检查和重点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筹资筹劳未执行民主议事和审核程序,超范围、超标准筹资筹劳,强行以资代劳、捐资捐物,以及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违规使用财政奖补资金的问题。

  (七)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管理。一是加强日常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新经验,发现新情况,探索新办法,通过深入挖掘提炼典型案例,指导推动工作全面有效开展。二是加强信息化管理。做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信息化管理工作,逐步建立筹资筹劳项目文件发布、项目审核、项目管理、数据统计信息化网络监管平台;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做好业务培训和运行维护,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报送财政奖补工作进展情况和建设成果。三是加强档案管理。相关部门应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会议和签字记录、筹资筹劳方案、资金劳务筹集清单、建设前后图片等相关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四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标语和举办培训班等多种方式,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

  四、深入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步骤

  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制定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和重点,切实把加强规范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实施步骤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一是宣传发动阶段(20128月底之前完成)。要以贯彻落实全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视频会议精神为契机,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掀起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热潮,及时宣传报道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有关部门对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范管理的认识水平。

  二是建章立制阶段(201211月底之前完成)。要全面梳理现有制度办法,对照上级要求和基层实践需要,及时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对现有管理制度办法不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对实践中亟需加强管理尚无制度办法的,要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检查验收阶段(201212月底之前完成)。要根据“规范管理年”活动方案,一一对照,县级要全面自查,省市要重点抽查,并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及时调整完善相关制度办法。

  四是总结提高阶段(20134月底之前完成)。要及时开展回头看,对“规范管理年”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将探索积累的经验做法上升到制度层面,形成规范管理有目标、目标完成有考核、考核评价有结果、考评结果有应用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活动成果,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再上新台阶。20134月底前,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工作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

  五、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确保思想到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改善民生的高度,提高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开展“规范管理年”活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加强领导,确保组织到位。“规范管理年”活动是2012年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工作千头万绪,规范管理艰巨复杂。各级农村综合改革、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规范管理年”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组织精干人员具体做好规范管理的各项工作。要进一步密切部门合作,层层落实责任制,形成各尽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农村综合改革、农业部门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查勘、规划、申报审核、实施、验收、监督检查、档案管理等工作。

  三是真抓实干,确保措施到位。要理清思路,抓住关键,找准重点,制定开展“规范管理年”的具体目标、任务、措施、步骤和方法,把制度建设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把规范管理的各个环节抓紧抓实。

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财政部

农业部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