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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5-02-16
【颁布单位】 国务院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国发〔2015〕10号
【首选类别】 法规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于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发〔20151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促进外贸稳定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中央和地方负担机制,调整消费税税收返还政策,并自20151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包括出口货物退增值税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出口退税)全部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2014年原负担的出口退税基数,定额上解中央。

二、中央对地方消费税不再实行增量返还,改为以2014年消费税返还数为基数,实行定额返还。

三、具体出口退税上解基数、消费税返还基数,由财政部核定。

国务院

201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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