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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7-10-27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7﹞22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给予冈比亚共和国 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的通知

税委会﹝201722

海关总署:

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关于对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产品实施零关税的方案》(税委会20145号)及有关实施程序(税委会201431号),根据最新签署的换文情况,从2017121日起,对原产于冈比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的97%税目产品实施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97%税目产品零关税待遇货品清单按照《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的通知》(税委会201631号)附表5执行。

特此通知。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7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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