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8-08-08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年8月23日12时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