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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8-08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18〕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16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7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500亿美元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5号),现将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有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的商品,以本公告附件为准,自20188231201分起实施加征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5号执行。

附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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