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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09-18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18〕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实施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188

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第二批)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186号),现将有关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所附对美加征关税商品清单的商品,自20189241201分起加征关税,对其附件1所列2493个税目商品、附件2所列1078个税目商品加征10%的关税,对其附件3所列974个税目商品、附件4所列662个税目商品加征5%的关税。

二、其他事项按照税委会公告〔20186号执行。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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