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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01-31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2019〕8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由贸易协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98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决定自20193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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