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9-01-31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文件 | 【文 号】 | 税委会〔2019〕8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的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由贸易协定>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的通知
税委会〔2019〕8号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关于修订<自由贸易协定>及<自由贸易协定关于服务贸易的补充协定>的议定书》,决定自2019年3月1日起,对原产于智利的部分进口货品适用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项下部分进口货物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9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