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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12-30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国务院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首选类别】 其他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0〕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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