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4-11-09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 【文 号】 | 国办发〔1994〕100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文件),按照分税制财政体制的规定,对两个税务机构的征收范围作了具体划分,这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减少不必要的重叠征收,确保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必须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统一思想,顾全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国办发[1993]87号文件,保证税制改革的顺利实施。在执行中各地有何经验和建议,可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附件: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地方税务机构税收征管分工有关规定的请示
附件: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在各地的直属税务机构和地方税务局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3]87号文件,以下简称87
一、认真学习领会
二、认真贯彻执行
三、加强调查研究和请示报告,适时解决存在问题 实行分税制、组建两个税务机构,给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许多新课题,各地在贯彻执行中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拟在新税制实践一段时间后,经过认真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并报经国务院批准,再对现行规定予以修正和完善。在此之前,各地必须坚决按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