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6-03-30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 【文 号】 | 国办发〔1996〕9号 |
【首选类别】 | 企业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的建议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对三线单位进行调整改造是国家扶持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地方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继续抓紧抓好这项工作,圆满完成“九五”三线建设调整改造的任务。
附:关于“九五”期间对三线调整单位继续实行扶持政策的建议
国家计委、国防科工委
(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七、列入国家“九五”三线调整计划的单位,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局和地方税务局申请,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免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