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9-06-10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 【文 号】 | 国办发〔1999〕56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的意见 |
抄送:党中央各部门,各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央军委办公厅、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
附件: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后经费保障的意见(财政部 1999年6月3日) |
(一)人员经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内人员,按照国家(或省级)有关规定应享受的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岗位津贴等政策性经费,财政部门要按时、足额发放,并根据财力可能,在实行医疗保险、住房制度改革后,妥善安排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经费,进一步改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生活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