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4-10-02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实施日期】 | 2014-10-02 |
【法规层次】 | 国务院办公厅文件 | 【文 号】 | 国办发〔2014〕46号 |
【首选类别】 | 法规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办发[2014]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三、规范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的公开主体、公开程序和公开方式
四、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做好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加强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