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1993-03-31 |
【颁布单位】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实施日期】 | 1999-12-20 |
【法规层次】 | 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 【文 号】 | 主席令〔1993〕3号 |
【首选类别】 | 国家基本法规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
(题注:
第一章 总则 |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有关规定承认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已被承认的专业和专业团体,并可根据社会发展需要,经咨询有关方面的意见,承认新的专业和专业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