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0-10-31
【颁布单位】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日期】 2001-01-01
【法规层次】 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首选类别】 国家基本法规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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