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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疆自治区喀什 至疏勒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时 效 性】 发改基础[2015]1212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实施日期】 其他经济法规
【法规层次】 所有行业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报来《关于连云港至霍尔果斯国家高速公路新疆吐鲁番至和田联络线喀什至疏勒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事宜的请示》(新发改交通[2012]2509号)及有关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国家高速公路网络,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推动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促进沿线地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意建设喀什至疏勒公路。

  二、路线起自库曲湾收费站南侧,接在建的阿克苏至喀什高速公路,经阿瓦提、巴仁乡、疏勒县城,止于疏勒县山东物流园区东南侧,接已建成的喀什至叶城高速公路,全长约43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

  全线在库曲湾、城东大道、阿瓦提、深喀大道、巴仁、疏勒等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同步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城东大道、深喀大道互通立交连接线共约5公里。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39亿元(静态投资22.94亿元),其中,国家安排中央专项建设基金(车购税)12.5亿元作为项目资本金,约占总投资的51%,其余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四、在后续阶段要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勘察,结合交通流量流向、沿线城市布局及路网规划等,优化局部路线及互通式立交布设方案,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

  (二)采取切实措施保护沿线生态和环境,合理运用路线平纵指标,避免高填深挖,尽可能少占耕地。

  (三)严格落实征地拆迁政策,防范社会风险。

  五、请项目单位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含重要设备、材料)、监理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六、本项目为政府还贷公路,项目的建设和经营管理应严格执行《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

  七、请你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项目单位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优化设计,把保护生态和环境、节约和集约用地、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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