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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2]623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企业所得税
【法规层次】 行政事业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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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华通讯社所属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885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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