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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控加油机问题的批复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2]655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全行业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税控加油机问题的请示》收悉,鉴于企业所持IC卡不能正常抄税,难于读取加油站售油信息的实际情况,同意你局意见,由企业向“实达”供应商联系购买IC卡,更换已损坏的IC卡。你局应督促所属国税分局加强对加油站税控装置的管理,作好新使用IC卡的数据初始化工作。对企业每月抄税的IC卡信息,及时进行清理,确保IC卡抄税数据的准确性。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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