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内国税流函[2003]24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地方法规 | |
【法规层次】 | 全行业 | 【文 号】 | 内蒙古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开具手写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函[2003]508号,以下简称《公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做好《公告》的印制和发放工作,并通知各级国税机关将《公告》张贴于所有办税服务大厅。
二○○三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