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通知公告
常见问题
法规库
课程安排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规库
>
地方性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3]496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企业所得税
【法规层次】
交通运输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乌鲁木齐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国税函[2003]80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京ICP备16028401号
页面访问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