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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市中心支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2]474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全行业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的范围及退库程序的批复》(国税函[2002]566号)转发给你们。各地对纳税人退付多缴税款情况,请遵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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