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高函[2011]1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实施日期】 | 其他经济法规 |
【法规层次】 | 所有行业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提高新疆高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水平,促进新疆高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为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经商有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同意,现批准首都师范大学等30所高校对口支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属高职学校(具体名单见附件)。
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与相关省、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对口支援高校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尽快落实对口支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