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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时 效 性】 新国税函[2003]570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实施日期】 增值税
【法规层次】 全行业 【文  号】 新疆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国家税务局,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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