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教高函[2010]28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教育部 | 【实施日期】 | 其他经济法规 |
【法规层次】 | 所有行业 | 【文 号】 | 全国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关于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的请示》(吉大校字〔2010〕363号)和《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申请将吉林大学列入对口支援高校的请示》(新医大〔2010〕99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增列吉林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请两校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尽快落实对口支援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