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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增列吉林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的通知

【时 效 性】 教高函[2010]28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教育部 【实施日期】 其他经济法规
【法规层次】 所有行业 【文  号】 全国
【首选类别】 【次选类别】
【其它类别】 【其它类别】
【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吉林大学:

吉林大学《关于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的请示》(吉大校字〔2010363号)和《新疆医科大学关于申请将吉林大学列入对口支援高校的请示》(新医大〔201099号)收悉。经研究,决定增列吉林大学对口支援新疆医科大学。请两校就对口支援的具体内容进行协商,尽快落实对口支援工作。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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