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新政办发[2003]147号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税收征管 | |
【法规层次】 | 全行业 | 【文 号】 | 新疆 |
【首选类别】 | 【次选类别】 | ||
【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推进我区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稳步健康发展,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8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