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实施日期】 | 地方法规 | |
【法规层次】 | 其他 | 【文 号】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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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发文时间」20040831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新疆国税系统纳税服务体系,拓宽纳税服务渠道,方便广大纳税人,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服务于新疆经济建设和发展,新疆国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自2004年7月1日起正式开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积极实践“科技加管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纳税人的满意,国税人的追求”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广大纳税人服务,构建良好征纳关系,不断提升新疆国税在全社会的良好形象。
二、服务范围: 12366纳税服务热线负责受理税收政策法规、办税程序等涉税方面的咨询,受理税收违法案件举报,受理对国税工作人员违规违纪投诉。提供人工咨询、自动语音查询、业务咨询电话转接、传真和电话语音留言等方式的服务。
三、服务模式:12366纳税服务热线采取全疆联网的服务模式,统一设立新疆国税系统“12366”语音服务平台及人工咨询座席,社会公众在新疆境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按市话收费。
四、服务时间: 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天24小时提供自动语音服务,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人工咨询服务。
五、服务承诺: 12366纳税服务热线以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为宗旨,积极协调解决纳税人提出的每一个涉税问题,认真做到倾听纳税人呼声、满足纳税人需要、维护纳税人权益、接受纳税人监督,真诚为纳税人提供热心、诚心、细心、耐心、专心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0991--8813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