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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986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09-09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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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6〕122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管理,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77号,以下简称77号文件)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已经出台的各项税收等优惠政策,有规定期限的,要严格按规定期限执行;没有规定期限的,要按照把握节奏、确保稳妥的原则,设立过渡期限。

  二、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研究和制定税收等优惠政策。涉及税收或中央批准设立的非税收入的,要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涉及安排支出的,不得与企业缴纳的税收或非税收入挂钩。

  三、各地、各部门要按照77号文件有关要求,对越权减免税、税收先征后返、税收奖励等相关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发现违规的,要立即进行纠正。拒不纠正或继续出台新的越权减免税、缓缴税、豁免欠税以及采取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款的,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016年8月19日

主办单位: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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