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250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8〕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8-04-17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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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8〕28号
关于表彰自治区十届人大代表议案
和建议批评意见及九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自治区第九届政协一次会议以来,各族代表、委员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自治区改革开放、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政议政、建言献策,提出8760件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提案,在促进自治区经济、文化、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各地各部门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高度重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规定》的要求,尊重代表、委员权利,坚持求真务实、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对办理工作的认识,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满意率逐年上升,得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自治区政协以及各族代表、委员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水平,推动办理工作取得更大成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决定对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25个单位和赵世雷等30名个人进行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工作中更好的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取得新的成绩。各地各部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受表彰单位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求真务实,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把新一届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及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做的更好,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名单
2.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先进个人名单
二○○八年三月三日
附件1: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先进单位名单
(25个,排名不分先后)
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自治区水利厅
3.自治区教育厅
4.自治区林业厅
5.自治区交通厅
6.自治区卫生厅
7.自治区财政厅
8.自治区农业厅
9.自治区人事厅
10.自治区畜牧厅
11.自治区环保局
12.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13.自治区建设厅
14.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5.自治区文化厅
16.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7.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8.自治区民政厅
19.乌鲁木齐铁路局
20.自治区旅游局
21.新疆电力公司
22.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3.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5.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附件2:
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先进个人名单
(30名,排名不分先后)
1.赵世雷 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刘庆香 自治区水利厅
3.程彬 自治区教育厅
4.余河新 自治区林业厅
5.王旭武 自治区交通厅
6.陆强 自治区卫生厅
7.刘艳 自治区财政厅
8.哈力再提·海力力 自治区农业厅
9.库尔班·买买提 自治区人事厅
10.艾山江·库尔班 自治区畜牧厅
11.刘晶 自治区环保局
12.张勇 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
13.吕建华 自治区建设厅
14.屈晓莉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15.张青 自治区文化厅
16.陈晓辉 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17.买买提·吐尔逊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18.田立新 自治区民政厅
19.杜珍 乌鲁木齐铁路局
20.赵合林 自治区旅游局
21.赵革 新疆电力公司
22.苏巴提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3.蒲天勇 自治区人民政府督查室
24.田萍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25.栗四顺 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26.木拉提·别克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7.吕晓勇 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8.沈治 自治区公安厅
29.王士忠 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30.牛慧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