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03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3-26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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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39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确保事业单位平稳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韩新城(自治区纪检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宋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孙新刚(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文(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人事厅党组书记)
弯海川(自治区财政厅厅长)
朱登云(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赵德忠(自治区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厅党组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人事、财政、教育部门抽调,在自治区人事厅进行集中办公。
办公室主任:田文(兼)
办公室副主任:吴进(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王彦楼(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宋振亚(自治区教育工委副书记)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