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797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7-3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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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别】 | 【其它类别】 | ||
【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22号
关于成立自治区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发改委、民政厅、公安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林业厅、畜牧厅、工商局:
为进一步做好自治区清理整顿公墓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清理整顿公墓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哈尼巴提·沙布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司令员)
帕尔哈提·贾拉勒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莫涓 (自治区民政厅党组书记)
成员:周俊林(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杨伊波 (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阿布都沙拉木·依明巴海(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邵峰 (自治区环保厅副厅长)
谢军 (自治区林业厅总工程师)
巴特尔 (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赵福生 (自治区公安厅治安总队政委)
王成立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刘钢 (兵团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政厅,办公室主任由周俊林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自治区民政厅商各相关部门研究确定。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