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817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9〕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9-08-31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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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9〕142号
关于举办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
(广州)交易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展示新疆特色林果资源,推进林果品牌建设,开拓林果产品市场,不断提升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2009年11月6日至8日,与国家林业局在广州市共同举办“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治区林业厅要积极与广州市人民政府及广州世展展览集团联系协调,扎实做好展会各项筹备工作。
二、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按照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积极报送参展产品、布展方案和招商引资项目,精心组织参展参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招商引资等活动,做好前期筹备工作。
三、林果主产区要提前做好与国内外企业联系沟通洽谈的有关项目及合作洽谈前期准备工作,认真准备对接项目、林果展品和产品相关资料,争取在此次活动期间签约。
四、请各地、州、市认真组织本地有关林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负责人及重点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参加交易会,并根据具体时间安排,以地州为单位将参加展会单位报自治区林果办。
附件: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实施方案
为充分展示新疆特色林果发展成果,开拓林果产品市场,促进特色林果业产业化发展,不断提升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特色林果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与国家林业局共同在广州举办“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
一、展会名称
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
二、展会时间
2009年11月6日-8日
三、展会地点
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流花路展馆(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17号)
四、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国家林业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广东省林业局、自治区农业厅、畜牧厅、商务厅、招商发展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社、农业产业化发展局、轻工行办,哈密地区行署,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承办单位:广州世展展览集团
五、展会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的组织领导,确保展会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组委会,负责展会各项工作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委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李育材(国家林业局副局长)
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主任: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绍森(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颜学亮(广东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小平(自治区林业厅党委书记)
和宜明(自治区商务厅厅长)
原军(自治区供销社党委书记、主任)
尼加提·马合木提(自治区林业厅厅长)
英胜(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危金峰(哈密地委副书记)
委员:邓梦柏 (广东省林业局巡视员)
毛启敏(自治区农业厅巡视员)
赵新春(自治区畜牧厅总畜牧师)
买买提·吐尔地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
张伟(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
曹新华(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杨卓君(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
周超(自治区轻工行办主任)
谢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伊力夏提·艾力(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副局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林业厅,具体负责展会各项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办公室主任:张小平(兼)
副主任:英胜(兼,常务)
危金峰(兼)
曹新华(兼)
谢斌(兼)
黄东至(广东省林业局产业处处长)
冯春林(自治区林业厅林果办主任)
赵伟(自治区供销社体改法规处处长)
段齐(自治区轻工行办规划处处长)
迪力夏提·艾海麦都拉(自治区招商发展局会展处处长)
六、参展参销产品范围及参展项目
参展、销售产品范围: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认证的各类干鲜果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特色农副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畜产品、水产品及其精深加工产品,中草药材、花卉类产品及其加工产品、森林蔬菜、木材加工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加工产品、森林旅游(包括风情旅游、农家乐等)推介、沙产业产品、农副产品物流企业、保鲜技术及设施、林果产后处理设备、分类包装材料、包装技术与设备、林果生产及加工机械、林果新产品、新技术、林果业科技等。
参展项目:林果业(农副产品)精深加工项目;林果基地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储藏保鲜、运输及加工转化项目;林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林果产品(农副产品)出口贸易项目;农业生产资料项目;森林旅游项目等。
七、参展单位
新疆各地(州、市)及林果业主管单位;各地农(林、牧、水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疆名优特林果产品(农副产品)生产企业;区内外大中型林果种苗生产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副产品)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境内外林果产品(农副产品)及食品(林果产品)分类、包装企业;农林牧渔产品及加工、保鲜、储运、林果机械等生产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内外知名企业;区内木材加工及家具制造企业、野生动植物及花卉生产与精深加工企业、森林旅游、林果科技等。
八、展会面积和规模
展会总面积约5000平方米。设综合展区、展销区、合作项目介绍区、功能区等。
综合展区:综合展出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充分展示各地(州、市)特色林果业发展成就,最终达到以展促销、展销结合、对接洽谈的目的。展区布置由筹备办公室统一设计、统一特装,展示新疆林果业发展整体形象和产品。展区面积约600平方米。展示产品由各地(州、市)提供。
展销区:产品展销区大约150个标准摊位,面积4000多平方米。标准摊位由各地(州、市)及参展企业根据需要申请展位数量,然后自行进行特装、布展。
另外,根据各地州在交易会期间的需要,可临时使用会议室,进行合作项目介绍、当地产品推介、项目洽谈等。
九、主要活动安排
1.新疆协调动员暨新闻发布会
9月下旬,在乌鲁木齐市举行展会动员暨新闻发布会。
2.广州新闻发布会
10月上旬,在广州市召开展会新闻发布会。
3.开幕式
11月6日上午10点-11点举行开幕式。
4.产品推介会、招商引资项目合作签约及贸易成交签约仪式
展览举办期间,各地州、县市根据实际需要,在展馆洽谈区内开展专场招商引资推介会或贸易洽谈成交签约仪式。
5.招待酒会
11月6日晚举办展会答谢宴会。
6.展览现场新疆歌舞表演及果品品尝、抽奖活动
展览举办期间,举行新疆特色歌舞表演、现场摇奖活动和果品品尝活动。
十、接待安排
世展展览集团负责做好新疆工作人员及参展人员的后勤服务协调工作。协调展馆做好展会期间的各项服务工作。
十一、运输及果品储存
展品在广州期间保鲜贮藏、运输进馆及分发展位等工作,由世展展览集团统一安排。
十二、展会筹备进度安排
(一) 启动阶段(8月底前)
1、确定整体办展方案及总体预算,签订展馆租赁合同,成立展会组织机构。
2、筹备办向世展展览集团提供详细项目资料,参展企业产品资料等,确定并执行世展展览集团办展细案,确定会徽、宣传资料设计。
(二)准备阶段(9月)
1、在乌鲁木齐召开“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动员暨新闻发布会”。
2、启动“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前期宣传报道。招商工作正式开始。
3、确定参展企业数量,产品数量等资料;开始进行场馆规划、布展方案细化设计及落实物流、人员接待安排等工作。
(三)推广阶段(9月-10月15日)
(四)实施阶段(10月15日-11月8日)
1、在广州召开“2009新疆特色林果产品(广州)交易会”新闻发布会。确定开幕式方案和答谢晚宴方案。
2、各地州提供参展商资料(包括企业名单、联系人、联系方式、产品种类、数量等资料),并组织参展企业抵达广州。
3、展馆搭建、特装工作完成,展品运送至展台,参展商进馆布展。
4、举办展览。有关地州举行推介会、洽谈会及签约仪式。
(五)总结工作(11月9日-11月下旬)
总结展会各项工作情况,通报成果。做好搭建平台和长期市场开拓工作。
十三、联系方式
1.世展展览(中国)公司联系方式
电话:020-83276736 83276981
传真:020-83276765
电邮:info@worldexchina.com
网址:www.worldexchina.com
项目负责人:姜文文
直线:020-83277411,手机:13802901964
项目负责人:黄建斌
直线:020-83277412,手机:13527680853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果业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冯春林,电话:0991-5816597(办),手机:13199810683,副主任:师茁,电话:0991-5508005(办),手机:13009633978,工作人员:米世锐,电话:0991-5859557(办),传真:0991-5859557,手机:13319868676,电邮:xjlgybgs@126.com
十四、展会费用
(一)交易会前期的筹备费用、邀请广东省新闻媒体来疆专题采访的宣传接待费用、乌鲁木齐市与广州市的新闻发布会费用、综合展区设计搭建与布展费用、开幕式费用、招待酒会费用、宣传光碟制作费用、合作项目介绍区等的图片板报展示设计制作费用、宣传画册设计编印费用、公共媒体广告费用、新疆歌舞表演费用、招商引资项目的编制印刷费用、抽奖活动费用、交易会证件制作费用以及各地州市参展的摊位补助费用等,由自治区林业厅负责向自治区财政申请给予补助。
(二)有关地、州、市、县(市)赴各地招商引资费用、参展参销摊位费用、布展及其他费用、推介会费用、签约仪式费用、交通运输费用、差旅费等由各参展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