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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的通知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4898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办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2016-01-05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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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件

新政办发〔2015165


关于做好2015年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各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12月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的新疆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会议要求,为扎实推进2015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调研督查和专项核查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加快推进预拨补贴资金的兑付进度,分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维护棉花市场秩序和补贴兑付程序,及时足额兑付补贴资金,对前期发现的棉花加工企业违规行为督促整改。12月中旬,自治区发改委牵头,会同财政、农业、质监、国税等部门将组成督查组赴主要植棉地州,开展调研督导工作。同时,自治区还将派出相关单位组成的专项核查组进行专项核查。

  二、坚决制止棉花“兵地混收”行为

  自治区和兵团棉花加工企业之间存在“兵地混收”“转圈棉”等现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自治区和兵团棉花加工企业的收购行为,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只有经自治区和兵团联合公示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才能收购自治区棉花,且不能收购兵团棉花。对于违规收购棉花的兵团棉花加工企业,自治区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积极与兵团对接,严厉处罚违规企业。对于已将籽棉交售到违规企业的属自治区交售量的棉农,为确保其利益不受损害,将在二次清算时兑付补贴。

  三、认真开展面积信息修改和补录工作

  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自治区棉花种植面积信息录入系统已于10月20日关闭。目前,个别地州已上报的需要修改和补录部分面积信息,必须由各级政府严格审查,层层把关,严禁将非法开荒土地信息录入。需修改和补录信息的各地州应于12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信息经自治区农业厅审核后,反馈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修改和补录。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各有关地州、县市的发改、质监、国税、公安、财政、农业等部门要积极行动起来、负起责任,重点查深、查透违法违规的棉花加工企业、监管仓库以及背后的利益关系人。对违规非法行为一经查实,相关地州、县市要严厉打击、追查到底、坚决曝光,切实起到震慑作用,保证正常的市场秩序不被扰乱。12月下旬,自治区质监局牵头,会同发改、国税、公安等部门将赴相关地州、县市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五、进一步加强非法开荒土地清理工作

  各地要加强非法开荒土地清理工作。在春播前,各地要对非法开荒土地进行清理和自查,严禁新年度非法开荒土地上再度种植包括棉花在内的任何农作物。针对一些地方存在将非法开荒土地的棉花交售到合法土地面积,将部分持过期开荒证的种植面积也纳入补贴范围,个别非法开荒棉农因享受不了补贴而产生的信访事件等问题。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疏导、化解矛盾,避免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

    六、提前做好改革评估工作

    今年是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简化工作流程、实行信息化的第一年,也是总结经验、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各地要提早开展自查评估工作,总结今年改革试点的经验和不足,并于2016年1月31日前形成书面报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做好自治区层面的改革评估工作,在此基础上,在南北疆各选取一个地州开展典型评估,要做到整体评估与典型抽样评估相结合,并利用信息平台的数据资源进行大数据分析,分别形成报告。

    目前,预拨补贴资金已开始兑付,棉花采收也近尾声,2016年2月初将开展补贴清算,还有大量工作需要推进和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要求,切实加强沟通协调,积极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确保圆满完成今年棉花目标价格改革试点工作任务。

 

2015年12月14日

(联系人:刘洋0991-2810902(传真)28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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