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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

【时 效 性】 010183242/2019-05457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新政发〔2016〕号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1461052800000 【文  号】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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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647


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我区企业“走出去”步伐,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发挥境外投资合作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的促进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党委经济工作会议的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抓住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坚持市场导向和自主决策原则,高效履行政府职能,以中亚、西亚、南亚等周边国家为重点,鼓励和支持区内企业扩大境外投资,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推动新疆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促进自治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今后一段时期,我区境外投资规模不断扩大、质量不断提升、领域进一步拓宽、成效更为显著。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跨国公司,建成一批重点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项目,带动装备、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初步形成区内产业转型升级、境外国际化合理分工、国际金融等配套服务业同步发展的境外投资新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深化境外矿产资源互利合作。支持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绿地投资等方式,积极参与境外能源资源勘探和开发,在有条件的地区稳步开展能源资源产品初加工和深加工。

  (二)加强境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投资。支持区内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与国外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在境外设立研发中心,提高企业创新能力和技术水平,促进区内传统产业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三)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按照市场规则、平等互利、循序渐进、注重实效的原则,优化国别布局和产业定位,鼓励建立加工制造、资源利用、农业生产和商贸物流等类型的境外经贸合作区,推动企业集群式“走出去”。创新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模式,支持区内有条件的开发区参与投资、建设和管理。借助互联网企业境外市场、营销网络平台,开辟新的商业渠道。

  (四)支持参与境外基础设施投资。鼓励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合作,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稳步开展境外基础设施投资。

  (五)积极稳妥推进境外农业合作。支持区内有实力的企业到农业资源丰富的国家开展大豆、棉花、糖料、苜蓿等经济作物及粮食作物品种选育、种植加工、仓储物流和国际流通等领域的互利合作。鼓励开展境外畜禽育种养殖、牛羊肉及乳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投资。

  (六)积极拓展服务业境外投资。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外技术品牌和营销网络等方面的合作。支持境内金融机构在境外建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络,为区内企业境外投资提供更加便捷、优质的金融服务。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到境外开展商贸、物流、租赁、通信、设计咨询、旅游、文化传媒、医疗、教育等领域投资。

  (七)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加强与周边国家交流合作,选择区内制造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国际竞争优势明显、国际市场有需求的产能和装备制造领域,以钢铁、水泥、有色、建材、铁路、电力、化工、轻纺、通信、工程机械为重点行业,鼓励采用PPP等方式,通过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对外贸易、对外援助、技术合作等项目带动成套设备出口和国际产能合作。

    三、提高企业境外投资水平

  (一)确立企业境外投资主体地位。企业应根据国内外经济环境和自身发展战略,按照商业原则和国际通行规则,发挥自身优势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各类所有制企业开展境外投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二)提高投资决策水平。积极引导企业做好境外投资环境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科学决策,制定完善的投资计划和方案,落实配套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三)规范境外经营行为。境外投资企业要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和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保护环境资源,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习惯,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鼓励境外企业积极开展宣传推介工作,加强对外沟通交流,树立中国企业依法经营、重信守诺、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

  四、完善政策促进体系

  (一)加强宏观指导。根据国家将我区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和国别指导政策,加强对我区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建立自治区“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自治区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推进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年度目录,制定年度滚动性扶持计划,提高项目成功率。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手续。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完善地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实施国家鼓励的境外中长期投资重点项目。

  (三)建立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现有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专项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关重大项目。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

  (四)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战略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贷款规模。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贷款,对重点领域境外投资加大支持力度。争取国家优惠贷款,支持区内企业参与周边国家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承保境外投资商业险。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境外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境外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服务。鼓励境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走出去”,充分发挥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的作用。

  五、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做好外事服务工作。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把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我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实施。与驻外使领馆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加强对我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提供国别情况、有关国家合作意向和合作项目等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维护我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提高综合服务水平。健全自治区境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及时发布国家“走出去”有关政策、信息和全方位的综合信息。加快以电子口岸为核心的大通关建设,为境外投资企业人员、物资装备出入境开通绿色通道,审批手续从简从快,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新疆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线。强化行业自律,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资产评估、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服务。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企业中高级境外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引进,建立适应境外投资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引进一批境外投资领域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做好自治区企业领导人员、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经验交流和沟通。指导企业做好外派人员相关培训和教育工作。在我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置培养境外投资人才的相关专业。与国内相关高等院校联合,以定向委培或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境外投资人才,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水平,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撑。设立专项资金,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实习、实训机会,提供青年境外投资人才创业启动资金。

  (四)做好政策阐释工作。充分发挥区内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境外投资宣传工作,推介我国装备产品、技术、标准和我区优势产业。

  六、强化风险防控体系

  (一)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区内投资主体要加强对其境外企业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担保、税务等方面加强约束和监督,防范境外经营风险。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经营状况审计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完善风险防范机制。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别风险评估报告,配合国家做好重大风险警示和通报,及时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做好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工作。

  (三)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推动我区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加大安保设施投入,强化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和医疗保障措施,加强外派人员安保知识、防病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及时掌握境外投资在安全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做好境外投资工作和推进国际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的实施意见任务分工

  一、加强宏观指导

  根据国家将我区定位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的战略部署,按照国家境外投资产业导向和国别指导政策,加强对我区境外投资的统筹协调,建立自治区“走出去”工作协调机制,研究自治区境外投资相关政策,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牵头)

  二、推进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

  (一)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对境外投资项目和设立企业全部实行告知性备案,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指导企业开展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境外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年度目录,制定年度滚动性扶持计划,提高项目成功率。(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简化境外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对外担保等外汇管理手续。(新疆外汇管理局) 

   (三)鼓励使用人民币开展境外投资。(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商务厅。除明确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的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四)完善地方国有企业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引导企业主动参与实施国家鼓励的境外中长期投资重点项目。(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三、建立和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一)充分利用中央财政现有支持企业境外投资的专项资金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有关重大项目。(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二)依法落实国家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自治区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四、加大金融服务力度

  (一)鼓励区内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发展战略的境外投资项目提供融资支持,加大对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融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作用,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扩大贷款规模。(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自治区发改委)

  (二)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按照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原则,创新金融产品。(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

  (三)积极探索以境外股权、资产等为抵押提供贷款,对重点领域境外投资加大支持力度。(新疆银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

  (四)争取国家优惠贷款,支持区内企业参与周边国家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工程承包和大型投资项目。(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新疆银监局、中国进出口银行新疆分行、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五)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积极承保境外投资商业险。(新疆保监局)

  (六)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金融机构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境内外市场募集资金,用于“走出去”项目。(自治区金融办、新疆证监局、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发改委)

  (七)鼓励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境外子公司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境外投融资活动提供金融服务。(新疆证监局)

  (八)鼓励境内私募股权基金管理机构“走出去”,充分发挥其支持企业“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的作用。(新疆证监局)

  五、做好外事服务工作

  加强与周边国家的交流合作,把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作为重要内容,积极推动我区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的实施。与驻外使领馆进一步加强沟通和配合,加强对我企业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及时提供国别情况、有关国家合作意向和合作项目等有效信息和政策建议,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维护我企业的合法权益。(自治区外(侨)办、商务厅等)

  六、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一)健全自治区境外投资统计、监测、评价和通报制度。(自治区统计局、商务厅、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乌鲁木齐海关)

  (二)加快以电子口岸为核心的大通关建设,为境外投资企业人员、物资装备出入境开通绿色通道,审批手续从简从快,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自治区外(侨)办、口岸办、公安厅、乌鲁木齐海关、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三)积极争取国家增加新疆与周边国家的国际航线。(民航新疆管理局)

  (四)强化行业自律,鼓励新疆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发挥积极作用,为企业“走出去”提供资产评估、法律、会计、税务、投资、咨询、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认证等服务。(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国资委、商务厅、工商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七、加快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企业中高级境外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和引进,建立适应境外投资发展需要的人才激励机制,着力引进一批境外投资领域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做好自治区企业领导人员、优秀中青年后备干部培养工作。(自治区国资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商务厅、工商联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二)组织企业开展境外投资经验交流和沟通。(自治区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

  (三)指导企业做好外派人员相关培训和教育工作。(自治区外(侨)办、国资委、工商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在我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职业教育机构设置培养境外投资人才的相关专业。与国内相关高等院校联合,以定向委培或开办培训班等方式培养境外投资人才,提高企业跨国经营管理水平,为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提供人才支撑。设立专项资金,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实习、实训机会,提供青年境外投资人才创业启动资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八、做好政策阐释工作

  充分发挥区内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积极主动做好境外投资宣传工作,推介我国装备产品、技术、标准和我区优势产业。(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文化厅、外(侨)办、商务厅)

  九、健全境外企业管理机制

  (一)区内投资主体要加强对其境外企业或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健全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在资金调拨、融资、股权和其他权益转让、再投资、担保、税务等方面加强约束和监督,防范境外经营风险。(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

  (二)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经营状况审计制度、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以及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治区国资委、财政厅、商务厅)

  十、完善风险防范机制

  根据国家发布的国别风险评估报告,配合国家做好重大风险警示和通报,及时提出应对预案和防范措施,做好对高风险国家或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管工作。(自治区外(侨)办、商务厅、公安厅、发改委等部门)

  十一、强化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推动我区境外投资企业和机构加大安保设施投入,强化疾病和传染病的防控和医疗保障措施,加强外派人员安保知识、防病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安全防范和保障能力,及时掌握境外投资在安全风险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自治区商务厅、外(侨)办、卫生计生委、公安厅、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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