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0126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办发〔2007〕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07-09-2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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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新政办发〔2007〕183号
关于转发第二届新疆特色农产品(上海)交易会方案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宣传展示我区特色农产品优势,积极开拓农产品市场,不断加强东西部经济与技术交流合作,自治区农业厅根据《关于研究林果产业化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6〕10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了《第二届新疆特色农产品(上海)交易会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该方案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二届新疆特色农产品(上海)交易会方案
2006年,我区首次在上海举办“新疆特色农产品交易会”,取得了丰硕成果。今年,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同志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林果产业化发展问题的会议纪要》(新政阅〔2006〕105号)精神,把新疆特色农产品(上海)交易会作为开拓市场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向东部沿海地区宣传我区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强交流合作,开拓产品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于2007年11月9日-12日在上海举办“第二届新疆特色农产品(上海)交易会”。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本次交易会以2007年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魅力新疆,生态农业”为主题,以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提高林果加工转化能力、市场开拓能力为重点,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的形式,通过项目推介、招商引资、贸易洽谈、产品展销等活动,重点展示新疆林果产品等特色优势农产品;展示新疆农业开发广阔前景,推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业开发项目,扩大农业招商引资;大力推介优势特色农产品,树立新疆农产品“绿色、天然、有机”的形象,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开拓农产品市场。
二、参展企业、产品及项目
1.参展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林牧渔产品加工、保鲜、储运企业;新疆名优特农产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农产品出口贸易流通企业;农产品及食品包装企业;外资、合资企业及境外知名企业。
2.参展产品:优选一批品种优、外观美、口感佳的名优特农产品及加工品参加展示及销售。主要产品包括果蔬类、粮油、畜禽、水产、饮料、保健品等。
3.参展项目: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农产品、林果产品储藏保鲜、运输及加工转化项目;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农产品出口贸易项目;农业生产资料项目;农业观光旅游项目等。
三、主办、协办和承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协办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厅、兵团农业局、招商发展局、林业厅、畜牧厅、经贸委、质监局、供销社、农业产业化发展局、水产局,阿克苏地区行署、新疆驻沪办事处、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兵团经协办。
(三)承办单位
自治区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
新疆意格展览有限公司
上海市国际农业展览馆
四、展会时间和活动安排
(一)展会时间
2007年11月9日-12日
(二)展会地点
上海国际农业展览馆(上海虹桥路2268号)
(三)展会活动安排
本次交易会设置综合展区和展销区。综合展区包括自治区、兵团综合展示和各地(州、市)、兵团各师综合展示;展销区包括相关企业及产品展销,重点突出产品销售。交易会期间将举办多项活动,具体如下:
1.开幕式。时间为11月9日上午,开幕式将邀请农业部、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出席并剪彩,邀请国内外采购商参加,同时将举行新疆民族歌舞表演。
2.综合展示。时间为11月9日—12日,上海国际农展馆一楼为综合展示区,主要是各地(州、市)、兵团各师成就展示,内容可涵盖资源、产业、产品、经济、文化、人文、景观等各个方面。同时,现场安排和田地区维吾尔族姑娘表演民族手工艺地毯编织技术。
3.企业展示、产品销售。时间为11月9日—12日,与展示交易同步进行。地点在上海国际农展馆负一楼。以参展产品销售为主,以企业为单位布展,按行业分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林果精深加工类、果蔬、农副土特产品、粮油产品、乳制品、饮料、畜禽加工食品以及储藏、保鲜等技术、畜牧业开发、乡镇农业观光旅游等,共设约200个标准展位(销售摊位)。
4.展会宣传。2007年9月上旬和10月下旬分别在新疆和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启动网络宣传,通过中国农业信息网、中国会展网、天山网、新疆兴农网等专业网络平台,推出展会广告,介绍筹展动态。同时,利用新疆和上海的电视、报刊等传播媒体对展会进行宣传报道。
5.邀请国内外采购商。交易会充分利用上海国际大都市的辐射力与影响力,邀请投资商、采购商参会,以农展馆会议室作为推介与投资、采购洽谈场地,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6.招商引资专项推介会。交易会将以地(州、市)、兵团各师为单位,开展专场招商引资推介会,通过长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协调机构、珠江三角洲区域经济协调机构,组织各相关省(区、市)投资方、企业等参加专场推介,加强推介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责任管理,强化针对性,尽可能促成项目成交与签约。
7.新疆优质特色农产品品尝活动。开幕式结束后,邀请上海市有关领导、参会嘉宾、采购商参加新疆特色农产品品尝活动。
8.贸易成交签字仪式。交易会将举办贸易成交签字仪式,供需双方在统一组织的签字仪式上进行成交合同和长期贸易协议签字,提高企业和地州的知名度,宣传上海交易会成果,扩大影响。
五、展会组织机构
为加强“第二届新疆特色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的组织领导工作,确保展会各项工作顺利实施,成立“第二届新疆特色农产品(上海)交易会”筹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钱智(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王绍宁(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勇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秘书长)
艾则孜·克尤木(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成员:毛启敏(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吴成(阿克苏地委副书记)
顾宝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副局长)
买买提·乌斯满(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李玉峰(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来景刚(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买买提·吐尔地(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书记)
张伟(自治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局党组书记)
伊力夏提·艾力(自治区招商发展局副局长)
王建新(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张鹰(新疆驻沪办事处主任)
谢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胡雅龙(上海市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
古丽(自治区水产局局长)
筹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厅,具体负责上海交易会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农业厅厅长艾则孜·克尤木兼任,副主任由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李玉峰和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毛启敏兼任。
六、展会工作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9月10日前)
1.编制方案,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2.成立展会组织机构;
3.进行部门协调,落实展会经费;
4.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协调阶段(9月11日—9月25日)
1.确认参展地(州、市)、兵团各师及企业;
2.完成宣传资料准备;
3.做好参展地(州、市)、兵团各师、企业、参展人员后勤服务工作。
(三)落实阶段(9月26日—10月15日)
1.完成开幕式人员邀请、活动准备;
2.完成综合展区设计方案;
3.落实展示、销售企业,并做好产品运输、仓储等工作;
4.落实参加贸易洽谈、签字仪式、推介会的地(州、市)、兵团各师、企业及产品;
5.完成宣传、招商资料设计印刷等;
6.做好工作人员及参展人员后勤服务工作。
(四)布展实施阶段(11月1日—11月8日)
1.开幕式各项活动准备完毕;
2.完成综合展区展位施工、展位布置以及产品的检疫、包装、运输和仓储等;
3.参展、销售企业全部到位,展位装修完毕;
4.贸易洽谈、签字仪式各项工作准备就绪;
5.招商引资专项推介地(州、市)、兵团各师、企业到位。
(五)展会阶段活动安排(11月9日—11月12日)
1.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展会各项工作准备情况;
2.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全程报道;
3.做好组织协调、统计上报工作;
4.举办贸易洽谈会;
5.举办招商引资专项推介会;
6.举办贸易成交签字仪式;
7.做好撤展工作。
(六)总结阶段(11月20日—11月30日)
总结通报上海交易会各项工作情况及成果。
七、工作要求
本届交易会是新疆在区外举办的规模最大、企业最集中、产品最丰富、信息最权威的大型综合农业展会之一。各地(州、市)行署(人民政府)及兵团各师要尽快成立工作班子,制订参展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参展经费,并与本次交易会筹展办积极配合和衔接,把参加活动相关事宜落实到位。同时要积极动员、组织本地企业参加展示、交易、洽谈、销售、招商引资等活动;各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高度重视,把握机会,积极参加交易会及筹展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展示企业实力,宣传产品,提升市场竞争力。
八、联系方式
1.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处长:凯撒尔·阿布都拉,联系电话:0991—2877255。
2.自治区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副处长:刘世东,联系电话:0991-2878226、8551484(传真),电子信箱:nytscxxc@sina.com。
3.自治区农业厅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主任:陈向东,联系电话:0991-2850419。
4.新疆意格展览有限公司联系人:祁生春、王硕,联系电话:0991-88316858859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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