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效 性】 | 010183242/2019-03795 | 【颁布日期】 | |
【颁布单位】 | 新政发〔2015〕号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2015-04-28 | 【文 号】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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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字】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文 件
新政发〔2015〕36号
关于授予博州阿拉山口市公安消防大队“天山消防铁军”称号的决定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博州阿拉山口市公安消防大队自1995年成立以来,全体官兵扎根边疆、不畏艰险、不怕牺牲,经受住了生与死、血与火的严峻考验,出色地完成了防火灭火、应急救援、维稳处突等各项任务,保护了国家财产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驻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建队二十年来,他们坚持政治治警、从严治警,用忠诚、智慧和勇敢筑起了一道保护国门安全稳定的坚实“防火墙”,打造了一支政治过硬、信念坚定的高素质队伍;他们爱民、为民、助民,坚持不懈的开展爱民实践活动,谱写了一首新时期“军民鱼水情”的赞歌;他们忠诚履职、无私奉献,在各类火灾扑救、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等任务中累计接警1648次,抢救被困群众573人,抢救财产价值5.04亿元,出色完成了2004年“7·18”火车脱轨成品油泄漏等抢险救援任务。二十年来,全体官兵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模范传承和发扬“国门风口消防精神”,是一支党委政府放心、各族群众满意的钢铁队伍,大队先后受到各级各类表彰53次,荣立集体三等功一次。
为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新时期公安消防精神,激发社会正能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博州阿拉山口市公安消防大队“天山消防铁军”称号。
希望博州阿拉山口市公安消防大队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学习他们忠诚履职、不怕困难、舍生忘死的大无畏精神,学习他们心系群众、情系群众、服务人民,用鲜血和生命捍卫国家财产和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奉献精神,进一步弘扬“新疆精神”,为自治区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贡献。
2015年4月18日